1. 使用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 本网站(apioha.com) (「本网站」或「亚太健康中心有限公司 网站」) 由亚太健康中心有限公司 拥有及营运(下称“本公司”或“我们”)负责提供医疗服务及產品(根据以下第9条之定义),此条款及细则将适用於阁下与本公司的所有交易。
1.2 倘若阁下拟使用本网站,於使用前请细心閲读本使用条款。阁下使用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部分,即代表阁下已阅读本使用条款,并同意接受其约束。倘若阁下并不同意此等条文与条款,则切勿使用本网站。
1.3 我们保留随时更改下述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无需作出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的决定将是最终及具决定性。 对此类条款及细则所作更改将线上公佈。如果您不希望受新条款及细则的约束,您可以通过电邮通知本公司来终止本协议,但是继续享受服务或使用网站或优惠券将视为继续接受新条款及细则。
2. 资料私隐
阁下於使用本网站期间向我们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定义见本集团私隐政策声明)将按照本集团私隐政策声明来使用。
3. 阁下的责任
3.1 阁下同意任何时候於本网站的所有登记/申请/查询表格中均向我们提供真确及最新的资料。
3.1. You agree that you shall at all times provide true updated and accurate details in all registration/application/enquiry forms/ bookings you submit to us on our website.
3.2 不利用本网站从事或宣扬非法、不道德或不端的活动;
3.3 不干扰网路服务,遵守网路服务的相关惯例;
3.4 不发送或接收任何带有不良、淫秽或胁迫符号的威胁性、攻击性内容,发送或接收对任何个人造成褻瀆或诽谤的内容,发送或接收藐视法庭或侵犯机密权、版权、人格权、出版或私隐权或任何其他第叁方权利的内容;
3.5 不发佈涉及恶意竞争的评论或指控、广告和无意义的文字。若用户有上述行为,本网站有权独立判断并做出暂停用户帐户、遮盖不当言论的处理。用户若在本网站发佈违反法律的言论,本网站系统记录可作为使用者违反法律的证据;
3.6 不发送或接收任何会造成技术性伤害的内容(包括电脑病毒、逻辑炸弹、特洛伊木马程式、蠕虫、有害元件、损坏数据或其他恶意软体或有害资料)。
4. 修订服务
我们保留权利随时(不论作出通知与否)对本网站或其中任何部份作出临时或永久的修订或中断。阁下同意我们毋须就任何修订、暂停或中断本网站或其中任何部份而向阁下或任何协力厂商负责。
5. 连结至第三者网站
我们可能於本网站提供通往由与我们无关连的公司及人士管理的其他网站或资源的连结(「连结网站」)。我们并无监察连结网站的内容,亦不能控制连结网站。我们不会对任何连结网站或任何连结网站所载任何连结的内容或资料;或该等连结网站的任何改动或更新负责。我们仅为方便阁下而提供该等连结,纳入该等连结并不表示我们认可该等连结网站的内容或与其管理者有任何联繫。阁下须完全自行承担一切进入及使用该等连结网站的风险。阁下同意我们不会就因使用任何连结网站的服务或内容而引致的任何形式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6. 非医疗或保健意见
我们於本网站内提供的医疗或保健资料仅供一般参考或教育用途,我们并不保证该等资料能满足阁下的健康或医疗需要。此外,本网站无意用作诊断及/或治疗任何医疗或健康状况,并且不能替代任何合资格的专业医疗或保健意见及/或与合资格医生进行的諮询,亦不应被视为有此目的。倘若遇上任何有关医疗或健康状况的问题,阁下应寻求合资格医疗专业人员或其他保健服务供应者的意见。
7. 非为紧急情况而设
我们的网站并非用於突发医疗情况或紧急医疗情况。需要紧急諮询或治疗的客户应立即联繫相关的紧急医疗服务。
8. 知识產权
本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式所展示或提供的一切资料、数据、文字、音乐、声音、照片、图像、软体、录影、资讯或其他材料(统称「该等内容」)均属於我们所有,或已授权给予我们使用,并受版权、商标、服务商标、专利或其他专有权利及法例所保护。我们及/或我们的特许商在挑选、联繫、安排及加强该等内容以及原有内容方面均拥有版权。儘管阁下可下载或印製该等内容,以作本条款所指定用途或个人非商业用途,惟阁下就该等内容并不拥有任何权利。除非本条款另有订明,否则在未经我们书面许可之前,阁下不得修订、更改、发佈、传送、重新分发、参与转让或出售、创立衍生作品或以任何方式开发任何该等内容的全部或任何部份。
9. 终止
不论向阁下作出通知与否,我们有权终止阁下进入及使用本网站或其任何部份。
10. 适用法例及司法管辖权
10.1 本网站由亚太健康中心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办事处管理。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会禁止进入或使用本网站或本网站所载资料、材料、產品及/或服务,我们并没有就本网站所载资料是否於其他地方适用或可供使用而作出任何声明。
10.2 此等条款及细则及一切有关阁下进入及使用本网站资料的事宜均受香港法例监管,并按其詮释,阁下同意受香港法院非专有司法管辖权所管辖。
11. 一般规定
11.1 倘若此等条款及细则中任何条款及细则被任何有效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裁定为违法、失效或基於任何理由不能执行,则有关条文将被视为此等条款及细则的可分割部份,且不会影响任何其餘条文的效力及执行情况。
11.2 即使我们於任何时间未有要求履行此等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及细则或未有行使当中所规定的任何权利,亦不应被视作已就该等条款及细则或该等权利作出豁免。一切豁免必须由我们书面作出。除非书面豁免另行载有明确陈述,否则我们就任何违反此等条款及细则当中的任何条款及细则或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所作出的豁免,不应被詮释为对任何持续或往后违反有关条文作出豁免;就有关条款及细则本身作出豁免;甚或就根据此等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权利作出豁免。
11.3 有关此等条款及细则的通知须以书面发出,并以邮寄或电邮方式寄出。
11.4 於此等条款及细则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
(a) 此等条款及细则所用标题仅供方便使用,故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此等条款的詮释及阐释;
(b) 任何指称单数的字眼及表述包含眾数意思,反之亦然;
(c) 任何指称单一性别的字眼及表述包含两个性别意思,反之亦然;及
(d) 提及段落的表述指此等使用条款内的段落。
12. 联络我们
阁下如对此等条文与条款或任何其他客户或技术事宜有任何疑问,可透过书面方式电邮至info@apioha.com或致电3907 7099 ,我们会儘快回覆一切查询。
13. 语言
此等条文与条款为英文原文版本的中文翻译版本。如发生任何关於此等条文与条款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的内容或詮释上的争议或当此等条文与条款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有差异时,将以英文版本为准。